缺席庭审却赢了官司 东北老夫妇不远千里送锦旗致谢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4日
央广网海口5月10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罗凤灵 陶月月)“没想到合议庭法官在我缺席的情况下,查明事实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还了我一个公道!”日前,来自东北已年近65岁的孙某带着身体已康复的丈夫曹某,不顾千里之遥,专程从东北赶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亲手将写有“公平正义、秉公办案、为民作主、执法如山”字样的一面锦旗和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赠予海南二中院合议庭法官,并对法官公正办案、司法为民表达了感谢之情!党组成员、副院长吴育森代表海南二中院受领了锦旗和感谢信。
谈起这场官司,孙某说:“去年7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二审期间,由于要照顾生病住院的老伴脱不开身,不能亲自到庭应诉,合议庭表示会秉公办案,让我安心照顾丈夫。起初我还担心二审会判决不公,直到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天,才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2013年9月23日,孙某向海南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位于乐东县龙沐湾的一套商品房,后因实际施工与规划不一致,导致实际居住环境发生变化,从而引发纠纷。孙某认为,该房地产公司违法改变规划设计,严重遮挡景观影响其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遂与该房地产公司进行多次交涉。双方口头协商通过置换房产补足差价予以解决,协商过程中,该房地产公司安排物业将钥匙交给孙某。
2014年5月15日,孙某将部分生活用品搬进置换房。因该房屋未通水电,孙某并没有实际入住。由于换房相关手续未完善,孙某在持有置换房钥匙的同时,还继续使用原购买的房屋。后因该房地产公司对换房有异议,于2014年8月15日更换了置换房的锁芯,致使孙某无法将物品搬离。
2015年5月底,该房地产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迁出置换房并赔偿占用房屋而造成的损失64.9万元。2015年11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孙某支付租金2.1万元,驳回该房地产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该案系一般侵权争议引发的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着重从行为人的过错性来判定孙某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双方虽然最后没有达成书面换房协议,但之前该房地产公司安排物业将钥匙交付孙某,可视为一种交付行为,因此孙某将东西搬入置换后的房屋,主观上没有过错;后因该房地产公司对换房有异议,双方为此产生矛盾,该房地产公司在没有通知孙某搬出物品的情况下,径直更换了锁芯,导致孙某客观上无法搬出物品。因此,孙某对实际占用房屋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该房地产公司以此要求赔偿占用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海南二中院遂依法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该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开发建设,越来越多的外地消费者选择来海南购房置业,由于他们大多数购买的是预售房屋,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较难得到保障。海南二中院在审理此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坚持公正为民的司法原则,注重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公正判决,不仅维护了孙某的合法权益,给来海南购房的外地消费者吃了定心丸,同时也为海南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